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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职员大病险:国泰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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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先生,30岁,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交费低;保障高;保障较全面;包括身故保障、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还有轻症赔偿;主险重疾险;终身保障。

  客户资料:王先生,30岁,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6300元

  客户需求:交费低;保障高;保障较全面;包括身故保障、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还有轻症赔偿;主险重疾险;终身保障。

  主要特点:

  1、交费低。据说是首次采用中国人寿自己的经验表,具有规模效应带来的相对保费优势。

  2、保障高。

  3、保障全。可以获得重大疾病、特定疾病、高度残疾以及身故等多重保障。

  4、疾病范围广。保障50种疾病是目前市场上保障疾病最广的产品之一,既包括了保险同业规定的6种必保疾病和19种可选择疾病,也包括了本公司增加的15种重大疾病,还有10种特定疾病。

  5、轻症重疾预先赔偿体现关怀。轻症重疾赔付突破了中国保险行业统一规定的多个疾病只有在比较严重时才能赔偿的瓶颈,10种轻症重疾在原来统一规定的情况还不能赔偿的疾病程度情况也可以获得部分赔偿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10年、20年

  交费方式:年缴、月缴

  观察期:180天

  保险利益:

  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保险额的20%,最高以10万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保险额,如有赔过特定重疾的应等额减少,合同终止;

  三、患高度残疾赔偿保险额(不用扣除已赔过的特定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18岁前身故赔偿所交保险费,18岁后身故赔偿保险额(不用扣除已赔过的特定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费6300元/年*20年

  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偿4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20万元(如果之前已赔过特定重疾4万元则本次赔偿16万元),合同终止;

  三、患高度残疾赔偿20万元(即使已赔过4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四、身故赔偿20万元((即使已赔过4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作者:祝红艳,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新康宁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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