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卫生局获悉,从7月20日起,我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符合补偿条件的六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其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患者可报销70%以上的医疗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参加新农合的儿童,在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和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六种疾病,并具有治疗适应症的,均可获得重大疾病补偿。
据介绍,补偿将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按照各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限定相应病种的费用。其中,最高补偿额度为15万元,最低的为1.5万元。患者的药物费用、诊疗费用、床位费等医疗费用均在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限额包干,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增加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目前,我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由新农合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三方分担。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30%,个人不用负担;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5%,患者自付5%;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新农保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0%,患者自付10%;属于一般农村家庭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补偿的方式是患者在办理住院治疗手续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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