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障
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
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18岁之前,15种少儿重大疾病保障,18岁之后,14种成人重大疾病保障。
少儿重大疾病指下面列出的15种重大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在0岁至3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初患双耳失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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