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胡国汉指出,一些手术治疗无价值的肿瘤,病人通常选择不进行手术,这样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要求“病理证据”,保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条款不予理赔。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病情十分严重的癌症患者,他们无法进行开刀、切除肿瘤的手术,同样也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2爆发性病毒性肝炎:晚期才能理赔
“如果要同时符合条款要求的标准,患者应该病得很严重,甚至对生命都产生危险,应该已经是晚期了。”在读完重疾险合同条款关于爆发性病毒性肝炎的描述后,胡国汉作出上述结论。
条款规定:“由甲、乙、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爆发性肝炎,导致短期内肝有弥漫性病变,产生肝功能衰竭。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肝性脑病,出险意识障碍;(2)持续性黄疸,且肝脏功能急剧退化;(3)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胡国汉认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任意一项,患者的病情就已经很严重了,更何况要同时符合3项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只有晚期患者才能符合理赔要求。
另一方面,胡国汉表示,肝功能不好的病人,通常凝血功能比较差,可能无法进行穿刺活检或病理检查,根据条款将无法获得理赔。
此外,胡小领指出,对于少数侥幸治愈或者转化为亚急性重症肝炎,或转化为亚急性重症肝炎后肝硬化死亡的病例,当时肝支架已经坏死倒塌,但肝硬化后肝支架结构又重新改变,“这样的病人更无从获得理赔”。
3急性心肌梗塞:将部分病人排除
胡国汉在读完关于急性心肌梗塞的描述性条款后指出,“该条款把一部分病人排除在外。”
条款规定:“由于冠状动脉血液供应不足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1)典型之胸痛症状;(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3)心肌酶增高”。
关于条款要求患者具有“典型之胸痛症状”,胡国汉认为,通常情况下,患者的确会表现出典型的胸痛症状,但也有心肌梗塞的临床表现为放射性疼痛,即患者的疼痛可能位于颈、背部。胡小领则指出,一些重症病人在发现时可能已经死亡,医生根本无法判断其生前疼痛症状。
另一方面,关于条款要求患者具有“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胡小领表示,部分患者由于用药或疾病本身的原因,心电图无法记录到典型心肌梗塞迹象。对此,胡国汉的分析是:一般患者只有在发作期做心电图检查,才能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而一旦患者过了发作期,心电图将无法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为此,患者可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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