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良性脑肿瘤:不可能同时符合条款要求
作为神经外科主任级医师,胡国汉在读完条款关于良性脑肿瘤的描述后称:“这些条款不合理。”
条款规定:指由神经科医生确诊为非恶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和脊髓肿瘤),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经脑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确认;(2)引起颅内高压等一系列表现(视神经乳头水肿、意识障碍、癫痫发作或感觉功能损害);(3)经医生建议已经接受手术治疗,若无法治疗则应已经导致永久性的神经损
伤“。胡国汉表示:”很多良性脑肿瘤患者没有‘颅内高压等一系列表现’,或者只符合其中一部分症状,因此,不可能要求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此外,他指出,条款要求”由神经科医生确诊为恶性脑肿瘤,但很多情况下,患者通过门诊、体检就可以确诊。
“商业保险究竟应该保哪些部分?”在胡国汉看来,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希望该保险能够提供基础医疗保险不能报销部分的理赔,但从现有的条款分析,“重疾险提供的保障与基础医疗保险差不多,甚至部分条款比基础医疗保险更加苛刻”。
此外,另一位上海三级甲等医院多年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读完条款后表示,条款中多处提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表述,“对病人而言并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患者在符合条款中几项条件后,医生就可以认为其是“高度怀疑患者”,并确诊进行相关的治疗。但这样一来,患者可能因为没有“同时符合”而失去保险公司的理赔。
因此,这位医生指出,上述保险条款与目前医生临床诊断“存在一定的矛盾”,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应该更多地依据临床诊断或者根据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
其实,关于重疾险条款的争论远不止这些:如何定义Ⅲ度烧伤,肌营养不良症是否需要通过肌肉活检等。仅从上述分析的条款看,重大疾病险条款的确是“重疾缠身”。如何完善重疾险条款,让购买该保单的保户切实享受到重疾险提供的保障,这是各家推出重疾险保单的公司在“保险产品创新年”中亟待考虑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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