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重疾险的贵宾套餐,而邻居李小姐同样投保该保险公司的黄金套餐,保额都是10万元,缴费期限都为20年,所保的疾病病种也没有差异,却比何先生每年多缴保费1500元,20年下来,要多缴3万元保费。
对比两人的保单,李小姐多缴的3万元保费,主要是由于黄金套餐给出了更高额度的身故保障利益并增加了重疾的住院利益。对于需要时刻准备好专门的资金解决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来说,黄金套餐更合适。但对于不是十分看重身故保障的保户来说,就需要斟酌是否有必要支付更高的投保成本换取高额度的身故保障。
并非是癌症就保
保险专家称,大多数重疾险的索赔都是由于癌症引起的,因此,在招徕客户时,“买了重疾险,是癌症就会赔”常常成为业务员挂在嘴边的话。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癌症都在保障范围内,例如,女性很关注的原位癌和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在很多产品中就属于免责范围。据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解释,原位癌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癌症”,在医学上与恶性肿瘤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定义。手术切除可完全治愈;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我国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治疗不复杂,费用也不高,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国内外绝大多数重疾险合同均把原位癌和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排除在责任之外。
此外,根据《规范》中的重疾定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对部分重疾设置一定的年龄限制,如患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老年痴呆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6种疾病,保险公司可仅承担在某年龄之前或之后的保障责任,但要在保险条款中进行特别说明。为此,投保人在选择重疾险时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对于年龄的规定,然后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产品保险期限来判断保险产品中该病种的承保范围是否有意义。以下是几种市场上常见的重疾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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