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表示,保险赔付不能打乱保险大数法则和合同契约,因为保险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对于风险进行科学的计量、评估、定价,由保险公司进行转移和消化、处理这些风险,如果突破了这些原则和规定,保险企业的经营秩序就乱了。媒体、公众也就越来越关注保险业在这些事件、这些危难面前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实际上有很多数据可以显示保险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投入。比如除了正常的一些赔付之外,还有一些大量的捐助。例如南方雨雪冰冻灾害那一年,保险行业整个赔付有10亿元,在汶川地震的时候,赔付是6亿多元。除了赔付之外,还有大量的捐款,雨雪冰冻灾害的捐款达到4000多万,汶川地震的捐款达到4个多亿,玉树地震有6000多万。”
为什么暴雨之后的保险赔付还引发这么多质疑呢?单鹏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很深层的矛盾。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每到灾害的时候,人们希望保险公司像政府一样能够把他的损失全部承担。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基础是产品的精准定价,就是每一项保险责任背后都有定价。它的经营是以产品定价和合同契约为基础的。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赔付的,达不到人们的期望。这个时候,政府包括监管部门,都希望保险业能够尽量赔付。曾经有过两个概念,一个是通融的赔付,就是在正常的情况下,遇到特殊事情通融通融。前一段还出现一个宽松的赔付。“我个人认为,这里面需要分清这个界线。如果你打乱了保险的大数法则,打乱了合同契约,因为保险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对于风险进行科学的计量、评估、定价,然后买风险,由保险公司进行转移和消化,处理这些风险,如果突破了这些原则和规定,保险企业的经营秩序就乱了。”他说。
“比如这次灾害我赔了,那次灾害轻了,我不赔。使公众一直认为保险是都可以赔的。在这个方面应该分清角色。按照尊重契约精神,该赔的赔。”单鹏建议,在重大灾害面前,那些严重受到损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实力,以慈善的方式,比如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风险救助基金,可以在行业层面探讨建立这样一个救助基金,以另一种角色和身份把这些问题很好地帮助政府、帮助企业、帮助个人处理好,让他们迅速地恢复生产和生活,但不是完全和保险合同、商业规律混淆在一起。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合理地界定,而且需要一个机制,包括宣传的口径等等,让更多的人得到理解。同时我认为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在责任这一层面上和客户说清楚,宣传到位、普及到位。”他总结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