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刘女士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因该款保险产品属于保障型保险,在她买了几天后,总是认为自己保的有些少了,心想保的少了,一旦出险赔付的也少,根本起不到“保险”的作用,因此,她想要重新变更保费。究竟投保人如何变更保费呢?有哪些条件和手续呢?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而这些内容中就包括有保费的变更。一般来说,保费变更可分为两种情况:既法定变更和非法定变更。
法定变更。所谓的法定变更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约定履行对于保险标的应尽安全方面的义务时,他们却没有做到,或是对于保险标的在危险的程度上出现了很大的增加。在这个时候,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就有权去要求投保人进一步增加保费或是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除,还有就是在投保人参加保险时,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在申报上不是很准确,也就是不太真实。比如把被保险人的年龄给报小了,本来被保险人20岁了,现在却申报成了18岁,从而致使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时候,对于所需要支付的保费实际上少于应该支付的保费。此时,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要求投保人对于少缴纳的保费进行补缴。还有就是,保险标的危险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降低,或是对于保险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减少,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就应该给投保人把保费进行降低,按日来计算保费,给投保人进行相应的保费退还。
非法定变更。所谓的非法定变更,就是投保人在进行申请变更保险的金额时,造成保费的变更。如当投保人自己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收入明显减少而进行申请降低保额,或是因保险价值的减少使保费也进行相应的减少;反之,由于市场价格的上涨保险价值增长,或是投保人资金比较充裕,提出了增加保险额的要求,使保费进行相应的增加。
对于保费变更的程序一般为:首先,投保人要向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及时提出变更要求,保险人在通过审核后,如果觉得需要增加保费,则会让投保人按照规定来进行补缴;如果需要减少保费,则同样还是需要投保人提出要求。
当然,对于保费的增减或是不变,都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在意见上取得统一。如果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的变更申请后,会在原来的保单或是其他的保险凭证上进行附贴批单或是用笔进行批注,当然也可以和投保人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变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