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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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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后,出险后才发现所患疾病不属于重疾范围而遭到拒赔。那么,重大疾病保险包括乳腺癌吗?按照最新的规范,患上乳腺癌重疾险不赔。

  重大疾病险(下简称重疾险)不再“保死不保生”!随着我国重疾险首个行业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月正式发布,保险公司“新版”重疾险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不过,包括原位癌在内的6种恶性肿瘤不算“重疾”。

  发生率最高的6种病必保

  按照《规范》,保险公司售卖的重疾险(被保险对象18周岁以上)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规范》同时对25种最常见的疾病的表述进行统一和规范。6种重疾险必保的核心疾病则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重大疾病险合同中涉及到“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就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原位癌不在“重疾”内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原位癌在内的6种恶性肿瘤不在重疾险的“重疾”保障之内。据了解,这6种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是: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患上乳腺癌等原位癌,重疾险也不会埋单!对此,市内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士昨日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癌症都是重大疾病。如“原位癌”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症”,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我国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

  自行增加疾病须特别说明

  不过,“《规范》出台并不意味着8月1日后,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只能承保25种大病”,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不过按照《规范》,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应依序放在“规范”所列疾病之后。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这两类疾病进行区别说明,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有一个清楚认识。另外,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标准化的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形式,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等。链接·重疾险现状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86年以后,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在《规范》出台以前,重疾险在我国呈现“百花齐放”的势头。保险公司旗下重疾险承保疾病各不相同,有的28种,有的30种,甚至更多。深究下来,不少“重疾”名不符实,要么将一种疾病拆分成数个,要么是将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种列入。不仅如此,由于“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存在很大差别,一些在医院被确诊的重疾,却不能达到保险公司的“重疾”标准,由此引发不少保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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