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早在今年8月,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信阳、驻马店两地市为试点,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特批信阳市将城市困难群众大病救助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使信阳成为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地级市。
此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对象有所增加,包括信阳市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以往,城乡的医疗救助存在明显差别。日后,这样的差别将成为历史。
救助金额有所提升
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有效推行,该市修订了《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统一,并对医疗补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作了详细说明。
其中,重大疾病救助是指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疾病;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城乡低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原则上按不低于75%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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