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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赔付条件太难 提前赔付成功的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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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申请赔付需严格按照保险条款执行,如果专科医生认定被保险人生命维持不了多长时间,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若开具不出这一证明,则需其他病情证明,来表明其处于疾病末期,全身状况非常糟糕。

  何女士愤愤不平地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也从未到医院来过。当初业务员几次三番承诺只要患了重大疾病就可提前赔付,现在被保险人得了癌症,还不算重大疾病吗?我丈夫病灶位置不理想,难以手术,已接受两次化疗,正在做放疗,正常饮食困难。”何女士多次去医院“开证明”,但没有一位医生愿意出具6个月的存活证明。

  提前赔付成功的寥寥无几

  记者采访了该家保险公司。品牌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经过审核,认为陈先生的病情不符合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申请赔付需严格按照保险条款执行。如果专科医生认定被保险人生命维持不了多长时间,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若开具不出这一证明,则需其他病情证明,来表明其处于疾病末期,全身状况非常糟糕。

  据透露,由于赔付标准比较严格,成功申请提前赔付者寥寥无几。

  理赔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记者就这一情况采访了市保监局。业务部门答复说,不同公司和产品的条款中对于“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规定均有所差异,目前业内的普遍做法是在主险中附加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在该类条款中提供“提前给付保险金”。以上述保险公司条款为例,它主要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被保人处于生存末期状态时,公司提前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责任。理赔关键点在于生存末期的认定。一般理赔实务操作中,公司会要求客户提供目前已有的医院方的治疗记录,以此作为判断是否达到赔付条件。如果医院不开具相关证明,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要求时,通常保险公司也会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医院现场了解治疗情况及患者生存状态,以便确认客户是否达到合同给付条件。

  市保监局倡导保险理赔应当遵循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增加客户负担为原则。如果公司和客户因为在合同理解方面存在差异而引起纠纷,由法院裁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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