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启动2012年度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工作。申请日期截止11月30日。
据了解,慈善大病救助对象主要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本地户口且长期居住的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以及当年因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万元,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内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万元的家庭。
慈善医疗救助没有名额限制,我市将按照救助对象的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相关救助申请表,村(居)委会将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救助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街)审查,最终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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