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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减轻参保人负担 社保大病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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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治疗费使许多家庭不堪重负,为了减轻参保人的大病负担,最近海口市出台了新的政策,将调整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大病报销比例再度提高。
  海口市居民医保提高大病参保人二次待遇支付标准,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由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最低要达50%。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的。

  据悉,为了加大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镇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2008年起,海口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视情进行二次待遇支付,2013年再次提高了二次待遇的支付标准。

  例如,何某因脑膜炎在2012年花费医疗费26.7万元,居民医保首次报销了12万元,二次待遇可再次报销8万元,共报销2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许某因胃肠肿瘤医疗费花了16.5万元,居民医保给报销了13.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2%。

  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经过二次待遇支付报销后,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均在70%以上,大大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还规定,参保人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0万元限制。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海口市居民医保要保障大病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的实际比例不低于50%。

  海口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本年度二次待遇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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