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加大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镇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2008年起,海口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视情进行二次待遇支付,2013年再次提高了二次待遇的支付标准。
例如,何某因脑膜炎在2012年花费医疗费26.7万元,居民医保首次报销了12万元,二次待遇可再次报销8万元,共报销2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许某因胃肠肿瘤医疗费花了16.5万元,居民医保给报销了13.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2%。
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经过二次待遇支付报销后,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均在70%以上,大大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还规定,参保人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0万元限制。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海口市居民医保要保障大病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的实际比例不低于50%。
海口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本年度二次待遇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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