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在2010年制订的城镇职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制度的基础上,将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纳入报销范围,报销病种由8种扩展到16种分三类,患者诊断标准由3年以上病史变为被医生确诊为16种长期慢性病之一者即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4月9日起每周六可在定点医院办理门诊大病申请认定手续。
根据《固原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管理办法》门诊大病支付标准规定,城镇职工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标准以上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5%报销,一、二、三类病症最多报销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和3万元。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标准以上根据参保缴费一、二、三档分别按35%、45%、50%报销,一、二、三类病症患者最多报销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和1.2万元。
据悉,我市门诊大病申请认定手续在4月9日至7月9日期间办理,患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IC卡(农村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票据)、《医疗保险证》、病历申请门诊大病报销资格。市区城镇职工和原州区城乡居民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和原州区医院门诊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均在县人民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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