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被保险人生存且保单有效,投保人可提出取消或减少《泰康附加e理财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部分保险金额的申请。
2、操作规则:
(1)受理时间: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受理条件:被保险人生存且保单有效;
(3)投保人应于除年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之外的日期提出申请,从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起生效,减少或取消部分的保险金额将不再扣除风险保障费用。
(4)若申请减少《泰康附加e理财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则《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须同时进行调整,两者保额必须保持一致。
(5)若申请取消《泰康附加e理财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则《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不受影响。
(6)变更生效日: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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