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医疗负担,《威海市2011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日前确定。今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大病救助申请,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救助金。
2011年度大病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及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根据救助标准,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原则上按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家庭,自负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按自负医疗费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具体的救助标准,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今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从威海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2份《威海市2011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填写后与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住院医疗费单据,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经公示审核后,各市区民政部门将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