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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大病剩余住院费最高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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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看病贵、看病难成为我国市民生活的一大难题,为了减轻群众负担,宝鸡市出台了大病保险新政策,大病剩余住院费最高报销30万元。

  宝鸡人以后如果患上大病,有望不用再为昂贵的医疗费用发愁了。记者获悉,宝鸡将借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之机,从5月1日起实行大病统筹救助制度,最高报销额可达30万元。

  2010年2月,宝鸡市成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一年多时间来,宝鸡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也得到稳步推进,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为了进一步解决群众看大病花费高以及可能出现的因病返贫等问题,宝鸡市借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大病统筹救助制度,救助报销额最高可达30万元。

  据悉,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城乡居民看病超出3万元以上、城镇职工看病超出13万元以上,均可享受大病统筹救助政策。

  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大病救助标准是: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则进入大病救助,其中3万至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报销。城镇参保职工大病救助的具体标准是:1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进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90%。

  对于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对象及城乡低保户来说,在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按照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依然享受相应补助。

  另据记者了解,实行大病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衔接,患者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救助部分由医院和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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