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日,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正式启用。《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统一和规范,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为重疾险必保病。
一年前就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黄秀娟女士满脸疑惑地表示,“如果我在《使用规范》启用后出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老重疾定义还是新的标准定义进行理赔?”在重疾险新旧交替之际,与黄女士有同样担心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平安人寿有关负责人,他们表示,目前中国保监会并未对各家保险公司作出统一要求,一般来说,只能按原来的合同办理。但平安人寿为了充分保障客户权益,对已经购买了该公司旧重疾险的客户,若2007年4月3日后发生重疾理赔或者理赔未结案,将选择适用老重疾定义或标准定义,按照“有利于客户原则”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如果老保单原来的某种疾病定义更宽松,那么仍然沿用原有定义来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的标准定义宽泛,那么就参照标准定义进行赔付。
投保人关注热点问题
1、“有利于客户原则”适用哪些老客户?
答:适用如下两类老客户:1)按照老条款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但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客户;2)按照老条款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结案的客户。
提示:对于购买了标准化重疾定义产品的客户,如果出险,只能按标准化重疾定义产品的条款规定进行理赔(不适用“有利于客户原则”)。
2、当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理赔,哪些情况下适用“有利于客户原则”而获得理赔?
答:当购买了老重疾产品的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理赔:1)发生的保险事故符合老重疾定义,客户可以获得理赔;2)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老重疾定义,但符合标准化重疾定义,客户可以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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