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巡城马”接到一位李姓市民的电话,说其在办理医保报销时了解到:我市今年城乡医保新增了大病医疗补助报销制度,但是他对新出台的大病医疗补助制度不够清楚,为此特请“巡城马”向相关部门了解并给予清晰回复。“巡城马”随即向市社保局作了咨询。而有关负责人对此做出如下解读: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待遇。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10万元调整到16万元,二档由12万元调整到18万元。
二是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累计报销5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二档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下相对应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大病医疗补助支付50%。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补助支付70%。住院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相加费用最高报销一档封顶25万元,二档封顶30万元。由于实行了二次报销,且通过实施大病补助,参保病人的报销费用大幅增加,因而大大减轻了广大民众的经济负担。
比如,李姓市民因病在我市二类医院住院,出院结算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用共30万元,他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60元)。因此李姓市民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部分可报销金额为16万元,医疗费用符合进入大病医疗补助范围,允许二次报销。
经“巡城马”推算,李姓市民大病医疗补助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5万元至16万元相对应所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大病医疗补助支付50%即29615元,具体计算:(16万元-5万元)÷65%×35%×50%=29615元;第二部分,在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获得大病医疗补助支付70%,即37482元。具体计算:[30万元-(16万元÷65%+300元)]×70%=37482元。综上,李姓市民一共可报销:16万元+29615元+37482元=227097元,比未实现大病补助制度前多报销227097元-16万元=67097元。
这位负责人更是特别提及,我市新的医保政策虽于2012年7月出台,但住院待遇报销从2012年1月1日算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持有关住院费用凭证到社保局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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