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特色
客户服务,优质高效
保全理赔,方便快捷
保险期短,适合团体
税收优惠,节约开支
廿种大病,保障周全
重疾给付,安心无忧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制),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承保20种重大疾病
帕金森氏病
中风(脑血管意外)
瘫痪细菌性脑膜炎
主动脉手术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急性心肌梗死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慢性末期肺部疾病
暴发性肝炎
慢性肝脏衰竭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重症急性胰腺炎(Ⅱ级)
癌症(恶性肿瘤)
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严重烧伤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失明
肢体缺失
投保举例
某公司于2004年8月8日为其所有员工投保生命永惠团体每年续保定期寿险,共有10名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额和保费等情况如下:
假设王先生为该公司员工,公司为其投保了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50000元,因此王先生可享受公司为他提供的以下福利保障:
若王先生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140元;
若王先生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后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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