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在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不包括: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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