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一句病来如山倒的喟叹,可谓将疾病对个人和家庭的摧残描述得淋漓尽致,因为疾病不仅对个体具有生理上的破坏力,对家庭经济的破坏力更不逞多让。这样的情况直到2012年8月底才逐渐改观,其时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并随即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如今,农村大病医保病种再次扩容,增加到20个,且报销比例再次提升。这无疑是一项温暖人心的利好消息,意味着将有更多困难家庭可以远离因病返贫的噩梦——根据相关方面的解释,之所以选择这些大病病种,主要是因为其患病人数较多,而且临床路径清晰、费用可控、疗效确切。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在散发越来越大的政策善意,但依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与民众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据《人民日报》2012年10月18日报道,根据世卫组织的定义,一个家庭在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医疗支出超过剩余收入的40%,就属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根据测算,我国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大体上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此外,就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比如囿于新农合医保的统筹层次低下、地域分割不能互认等制度障碍,对于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务工人员而言,大病报销就显得遥不可及。一个鲜活的实例就是那个曾经感动无数网友的“刻章救妻”故事,主人公廖丹一句“我总不能掐死她”更是让人痛彻心扉。
因此,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惠民空间还有很大,还需要推出更多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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