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及生活质量,一份缺少重疾保障的寿险计划是不完善的。然而,重大疾病险覆盖的病种并非越多越好。
如今,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份缺少重疾保障的寿险计划是不完善的。然而,由于缺乏一定的保险知识和医学常识,客户在购买重疾险时,往往容易步入误区,早期退保、理赔失败及丧失投保机会等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我们不妨作一番讨论。
重大疾病险覆盖的病种并非越多越好
早期的重疾险,覆盖的病种无外乎癌症、脑中风、急性心梗、慢性肾衰、失明、失聪、瘫痪等十来种。而现在,客户在购买重疾险时,总要先问一声:“你们保的病种是最多的吗?”殊不知,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换句话说,产品覆盖的病种越多,保费就越贵。大家可能都听说过“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1/10万。难道我们真的很有必要担心自己成为这不幸者中的一员吗?
有些客户甚至不惜将原先购买的重疾险退保,转而购买保障病种更多的新险种,这实在不可取。医学上叫得出名的病症何止千种,但真正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的疾病却屈指可数。何况,永远会有保障病种更多的险种出现,我们又该如何是好?
产品越便宜越划算的观念并不完全
重疾险的定价因素较多。一般而言,产品保障的病种越多,保障期越长,其价格就越贵。考虑到多数重大疾病发生于中老年,我们建议客户尽量购买保障期限较长(最好是终身保障型)的重疾险产品。此外,在选择重疾险时,我们还应当留意,合同是否是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当客户出现某些重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公司保留此项权利,则产品价格就会相对便宜一些。还有,采用均衡保费方式定价的产品,虽然眼下保费稍贵些,但未来的续期保费将保持恒定,而不会随年龄的增长而升高。
有人以为,只要投保时没得重大疾病,理赔时就不会有麻烦
许多重大疾病与某些常见病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客户在投保时进行告知。我们曾碰到一个案例,某客户因患肝癌索赔重疾险。理赔调查时发现,客户在投保前曾有慢性乙型肝炎病史,当时由于客户的疏忽而未告知。最终,该客户未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慢性乙肝与肝癌的关系,在医学上早已得到认定。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因此,我们建议,客户在投保重疾险时,除了应当将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外,还可以找一位具有一定医学常识的朋友咨询一下。
还有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其实不然。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但我们也曾遇到这样的情形,客户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当然,保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通融赔付。但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那么在作购买决定时就会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儿也会少一些。
如果我们在投保或理赔时,可以尽量避免上述误区的话,重大疾病险将真正成为我们的守护神,伴随我们走过健康、快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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