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或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重疾保障:被保险人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首次达到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状态(40种重大疾病、10种轻症),按照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伤害或身故:按生命福星保险卡保险条款为准。意外医疗最高为3800元/年,每日补贴为20元(每天),最高180天,最高意外身故及残疾为40万元(航空意外),最低意外身故残疾为5万元(烧伤或非交通意外)。
2.子女教育及养老补充金计划
在家庭有足够的资金为孩子未来教育、婚嫁、养老等方面做好准备,特设计下列保险方案(见表三)。
保险责任
生存金:犹豫期满即给付基本保额的10%;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积红利保额之和的5.5%;60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积红利保额之和的10%。
身故、全残金:一年内因疾病:退还已交保费并扣除已领取的生存金;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的现价。
豁免保费: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续期保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