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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患癌去世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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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就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保证的商品,如果保险公司很轻易地就接受了投保,而后又很容易地拒赔,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也偏离了安全的宗旨。以下就是这么一起理赔案例。
  2005年,合肥市民王先生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产品。今年3月份,王先生因患癌症去世了。可是,当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为维护权益,王先生的家人提起诉讼。今年9月份,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向王先生的家人支付6万元身故保险金。不过,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告知、王先生因病死亡是否符合免责条件展开了激烈辩论。律师称,此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事件】

  购买保险7年后病亡

  2005年7月28日,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王先生需要每年缴纳保险费1500元,缴费期是20年。该产品规定,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一直按时交保费到了2009年。2010年,因业务员没有及时提醒,导致王先生交费延迟。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当投保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不过,保险合同中还有一条复效条款,允许投保人在2年内申请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2011年9月28日,王先生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为王先生办理复效交费手续,并收取了2010年、2011年两年的保险费。

  今年3月29日,王先生因癌症医治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付

  为王先生办理完后事,妻子和女儿于5月17日书面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两人支付王先生的身故保险金。

  但是,让王先生的妻女没料到的是,保险公司却拒付这笔钱。 5月23日,保险公司向王先生的妻女下发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以王先生是在保险合同复效后180日内因疾病身故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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