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发布会上介绍表示,2010年6月,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意见》,在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的范畴下,探索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随后2011年、2012年,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要扩大和全力推进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这三个文件里面提到的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障的范畴,它保障的方向是诊疗规范,费用比较高,愈后比较好的病种。通过提高新农合对这些病种的报销水平,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在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中,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区域医疗协作等措施,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这些经办机构通常是现有的新农合的经办机构。邓海华表示,2月27日我们召开了关于“新农合”的专题发布会,农村卫生司杨青司长介绍了2010年-2011年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进展,包括具体的数字、保障补偿的费用等情况。
今年卫生部提出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还要在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保障的范围。这里有一个最新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343641名重大疾病患者被纳入了新农合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并且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这包括20种病。下一步卫生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机制,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衔接。
邓海华还指出,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里的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之上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它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和延伸,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于患者自付的合理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大病保险的费用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并且由商业保险机构来经办。当然在文件里也提到,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重大疾病病种起步,开始做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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