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7年8月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健康保障类新产品———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2007版),这是目前市场上健康保障更多、更全面的保险,其所保重大疾病的种类前所未有地达到了29种,市民投保后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值得指出的是,该保险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之后开办的,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定义更加具体和明确,能够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重大疾病威胁您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高昂的医疗费用已经成为普通中国家庭最大的后顾之忧。如何让普通百姓负担得起天文数字般的医疗支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健康保险经营经验积累的结晶,将保障范围拓宽至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加全面。让您一生无忧!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疾病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十一、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十二、双耳失聪——永久性不可逆
十三、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四、瘫痪——永久完全
十五、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七、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八、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九、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二十、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二十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二、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十三、脊髓灰质炎
二十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二十五、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二十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二十七、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八、严重重症肌无力
二十九、终末期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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