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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参保大病保险一次缴一份钱能得三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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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现高起步,截至1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518.34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双双实现新突破。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现高起步,截至1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518.34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双双实现新突破。城乡居民医保连续三年实现全覆盖(按照国际保险行业规定,一项保险制度参保率超过95%以上即为全覆盖)。

  去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将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00元提高到420元,年内建立起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实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生育待遇由人均700元提高到2500元。政策调整后,2013年人均财政补贴资金接近430元,比例高达人均筹资标准的85.75%。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过政策调整,今年财政再次增加了对医保的补助,201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将接近26亿元,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500元,其中个人缴费71.17元,只占筹资总额的14.25%,政府补助人均接近430元,占人均筹资标准的85.75%。特别是本市城乡一体的“政策统一、经办统一、基金统一、信息统一”,居民医保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制度优势在保障参保患者就医、结算等方面日益显现,“四统一”带来的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安全规范的医保服务,已被城乡百姓广泛认可,融入日常生活。利好的政策,现实的实惠,方便的服务,促使本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5%以上,今年更是达到了96%以上,创造了历史新高,提前实现了国家医改制定的工作目标。

  参保一次缴一份钱能得三份保障

  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逐渐形成了“参一保三”的新格局,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到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待遇和2500元的生育保险这三项社会保险待遇。实现了每年参保一次,缴一份保险金,可以享受三份实实在在的待遇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一保三”制度的形成,见证了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科学发展,彰显了经济发展成就及时惠及民生的执政取向,更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显著增强的必然。

  据介绍,这三项保障包括:一是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指住院、门诊特殊病、门诊等相关医疗费报销待遇。二是意外伤害险待遇,主要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造成的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等相关情形费用报销。三是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指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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