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一生是一款集人身保障和
重大疾病于一体的保险产品,同时也具有分红功能,目前该产品已经停售。其保险责任如下: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由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人年初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现金领取。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续期保险费,若红利不足抵缴当期保险费或抵缴后的余额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四、购买缴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缴清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缴清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本方式不适用于次标准体)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保险人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合同终止时,若存在红利及其利息,则同时退还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