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肺癌、胃癌、儿童白血病等20类大病被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范畴内。
2月18日,据长清区卫生局新农合办主任郭润民介绍,目前关于这20类大病的商业保险报销政策已确定。政策范围内,可按新农合报销70%,封顶线为10万元;剩余30%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由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长清分公司进行“二次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其中,8000元以内的部分将按17%报销,超过8000元的部分将按73%报销。据了解,2013年,20类大病之外的其他病种,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为16万元。
先按新农合报销70%,10万元封顶
据郭润民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新农合个人筹资额由60元提高至70元,政府补贴由240元提高至280元,总筹资额由300元增至350元。与此同时,山东省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等20类大病,首次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内,长清区将从参合农民筹资额中提取15元,为参合农民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
据了解,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大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郭润民告诉记者,这20类大病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可按70%的比例报销,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而20类大病之外的其他病种,报销封顶线为16万元。此外,2013年,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报销起付线维持原来的300元和500元,而省、市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则由800元提至1000元。
“二次报销”以8000元为线,分段报销
目前,长清区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已确定由中国人寿长清分公司负责。中国人寿长清分公司承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二次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将以8000元为线,按不同比例报销。据郭润民介绍,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70%后,大病保险将对个人负担的30%的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二次报销”。其中,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费用,按照17%报销;8000元以上的部分将按照73%的比例报销,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据郭润民介绍,截至目前,长清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44万余人,筹资额3080万元,参合人数比2012年增加4万余人。目前,长清区卫生局新农合办正与中国人寿长清分公司商议设立20类大病的集中报销点,以方便参合居民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使得参合农民有了双重保障。不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还能保大病,防止参合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郭润民说。
据了解,如果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花费15万至20万元,新农合的报销补偿比例将达到85%以上。而对于残疾人、五保户、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还能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多重保障机制叠加后,综合报销补偿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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