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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结余资金用于大病医疗费用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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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待遇,许多地方政府都推出了大病保险。晋江市最近出台了新政策,将结余资金用于大病医疗费用再补偿。

  2012年晋江新农合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从结余基金中统筹17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专项基金,作为参合人的大病保障基金,实行晋江市本级大病大额医疗费用再保障。这1700多万元补偿款,将在今年内分期分批发放到参合人手中。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新农合服务中心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2012年,中国六部委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晋江市城乡居民一体参加新农合,以下简称“新农合”)相衔接。新农合应按政策为参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基本保障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按一定比例再保障。文件要求“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目前,晋江市新农合管委会根据《晋江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泉州市级大病统筹前,先行在晋江全市范围内对大病参合人实行县级的大病统筹再保障(该部分参合人如果符合《关于2012年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3]49号)条件,可以再次获得泉州市级大病统筹的再保障),进一步提高晋江市参合人抗大病风险的水平。

  据统计,2012年晋江市共有3000多位患者,可获得总金额为1700多万元的新农合大病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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