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给付重疾险不同于普通重疾险的地方在于,多次给付重疾险可以给付两次乃至更多次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它主要针对罹患重疾之后的被保险人无法再次购买重疾险的情况而设计。因为罹患重疾之后,即使治愈,健康状况也已大不如前,一旦再次罹患其他重疾,不仅无法得到理赔,还会对本已受损的经济状况再次造成沉重打击,这时,多次给付重疾即可较为完善的解决此类问题。
目前常见的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形式是将重疾险能保障的所有的重疾种类分成几组,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即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之后,若被保险人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再次罹患第一次重疾所在组别之外组别的重大疾病,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也就是说,在第二次之后的理赔给付前会设置一个等待期,一般为一年。
以市场上某个产品为例,合同规定,下一次可以理赔的重疾组别一定是要把上几次重疾所在的组别剔除掉的。
例如,这个产品共保障28类重疾,共分为5组。
第一组: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二组: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
第三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
第四组: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第五组: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罹患第一组别的重疾,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在间隔一定时间后,若被保险人再次罹患除第一组别之外的重疾,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
一般来说,多次给付重疾险对家庭经济来源单一者、中年人以及工作压力大的从业者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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