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2年起,我市0至14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大幅提高,个人只需支付10%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负担,我市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性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个病种进行试点。其中,我市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汕头市中心医院及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据悉,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试点重大疾病的,实行限额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在限额费用标准以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参保人个人支付10%。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限额按实结算。
凡患有上述6种重大疾病的参保儿童,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卡)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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