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模式或同台竞技
相比各种文件的下发,市场则更关注本地区未来的大病医保模式以及具体的产品将会是什么样的。
2012年9月26日,媒体称保监会即将推出A、B两款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示范产品。A款产品是为补偿高额医疗费而设计的一款产品,如意外事故导致治疗费超过了被保险居民的承受能力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B款产品的补偿范围较小,限定为保险公司对特定疾病所做出的赔付。
具体来说,A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责任、特定门诊责任、普通门诊责任,后两项为可选项目,依据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协议而定;B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则包括住院责任、特定门诊责任,特定门诊责任也为灵活可选项目。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大病保险新政出台就确定了“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大病保险示范条款明确设定净赔付率指标为85%,如净赔付率低于80%含),将保险费×(80%-净赔付率)的金额计入风险调节基金;如净赔付率超过90%(含),对超过90%的部分由风险调节基金支付,基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差额由当地政府部门补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净赔付率上限为90%。
目前,人保湛江模式、太保江阴模式及苏州模式、平安厦门模式和阳光襄阳模式等均在探索大病保险方面各有建树。
以平安厦门模式为例,2007年开始,平安养老险公司就为厦门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管理项目,其中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10元,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无需缴费,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年度保额从10万元提高到26万元,而且其所覆盖的人群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包括城乡居民、大学生和未成年人在内,面向全体厦门参保市民。
阳光的襄阳模式则是由当地医保基金筹资每人20元,医疗合理费用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将由阳光保险按一定的比例支付,支付封顶为9万元,未来有望逐步提高至15万元。在创立“二次补偿”的同时,“襄阳模式”还启动了盈利的调节机制,将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从单纯的大额补充扩充到意外保障。
2012年9月28日,上海卫生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按照各地不同的医疗水平和保障程度,各家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大病保险保障额度肯定会有差异,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已经规定了原则上一家保险集团在一个省、市、区确定一家子公司开办大病医保业务,因此已经先入为主的将有先天优势,但是市场竞争也不会出现恶化,上海也已经启动相关大病保险的调研工作,未来也会缓解上海当地的医保压力,至于何时开始,则尚未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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