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改成果及时惠及各类救助对象,近期青海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衔接、简化救助程序,改善困难群众就医服务模式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与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对接工作,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和报销办法,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自费和自付及住院门槛费)不足5000元的,直接进行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的,需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再由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仅占10%。
此外,为推进全省“先住院、后结算”的就医服务模式,省民政厅3月份启动了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的布点应用,实行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部分费用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目前,全省已完成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启动工作,救助关口前移到了医院,救助费时由之前最少十天缩短到出院当天,及大的方便了当地困难群众就医。其它地区的布点工作也将陆续进行,上半年将完成全省的布点安装及人员培训工作,届时,全省70万民政救助对象可享受到住院医疗救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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