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累计从7月1日后算起
患其他疾病的参合居民,报销方式与重大疾病患者相似。居民住院和大病门诊在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过报销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两万元(含两万)的,将对超出两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助。属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含4万元)的,对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起付线的年度累计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10万元。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由于该政策的颁布接近年末,特规定今年按半年计算,费用累计从7月1日以后出院算起,对住院期间的费用给予补助。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系统建成后可即时结报
此外,对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现在配套的软件系统还没有完善,需要居民先付费,再到镇卫生院领取补助,系统建好后,即可实行即时结报。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待遇外,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特殊医疗救助待遇。按照规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在每一自然年末,对因重大疾病陷入生活贫困状态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参合患者,实施特殊救助,从制度上确保不发生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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