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病可申请临时救助。2013年1——3月份,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护资金和临时困难救助资金五项,累计发放1594.7万元,城乡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保障,有效地促进了城乡的社会稳定和进步。
重大突发性灾难救助不超5000元
据悉,截止3月份,三亚享受城市低保的有4236户8103人,发放低保金741万元,月人均补差306元;全市共纳入农低保对象有3863户9694人,发放农低保资金约617万元,人均月补差208元;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对象941人,发放供养金99万元,月人均补差350元;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人数为1683人,支出金额为128万元;全市临时救助困难群众人数为110人,支出资金9.7万元。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困难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一次性救助标准1000-2000元;低保户一次性救助标准2000-3000元;因重大突发性非自然灾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可特事特办事后补手续
据三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救助:
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时间,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不含自费择校生),或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亚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收入证明、残疾(重病)证明和病史及诊断(证明)材料;遭遇突发性非自然灾难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居(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在《三亚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镇政府(区管委会);镇政府(区管委会)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调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发放救助资金;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对突发性灾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可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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