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惠及武汉市35万城乡困难群众,其中武汉市大病救助上限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5万元。
武汉市在此前的救助办法中限定救助的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这两类,新政中新增了3类人群,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以及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对象。其中低保边缘户或作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各类困难对象首次纳入武汉市大病救助范围。
新政惠及武汉市35万困难群众。新政中提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无保、城乡孤儿这4类困难群众,在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过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剩余的自负费用,可按照70%的比例救助。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按照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的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对于困难群众,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达到2万6。
据了解,去年武汉市投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约3800多万元,预计武汉市今年大病救助资金将超过8000万元。
除了住院医疗救助,在门诊救助方面,以前的办法中多余门诊是没有救助的,这次新政不仅有了门诊救助,而且年最高救助标达到了1万元;以前的办法只对困难群众患恶性肿瘤等6种重病进行救助,新政则取消了救助病种的限制;另外以前特殊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新政中取消了起付线,实行了新门槛;另外新政中医疗救助实现及时结算,以前的办法中规定患者需要自己先垫付资金,事后才能申请救助报销;此外新政还明文规定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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