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帮我解决了80%的医疗费用,让我感到得了癌症也不可怕了!有医疗保险这个后盾,有了大病我也有信心坚强地面对!”5月20日,宣恩县珠山镇上湖塘社区的杨女士一脸欣喜。
据介绍,49岁的杨女士,2010年9月不幸身患乳腺癌,手术后,病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每年医疗费用给她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2012年7月,随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险实施全州统筹,严重慢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6种增至11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70%;而参加了补充医保的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更是提高到80%,年度费用报销限额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需要进行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以及患重症精神病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门诊费用经批准后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杨女士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在的单位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其报销比例可达80%。2012年,杨女士全年门诊费用6269.16元,报销5015.32元,自付费用仅为125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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