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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重大疾病保险政策惠及人群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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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的制度救济来得如此及时,不仅提高了最高报销额度到30万元,还扩大了大病医保的人群。范围涉及到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莞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

  近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市政府官网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起试行。届时,东莞医保体系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之外,再加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指由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的一种机制。这意味着,参保人超出基本医疗、补充医疗最高报销额的部分还可以再享受报销。该办法的另一大亮点,还在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于民众而言,这是一项真正的政策利好,体现了决策者体恤民情的善意和诚意,也足以释放一个城市的温情。

  从北京下岗男子廖丹违法“刻章救妻”,到南通人胡颂文自制“钢的肾”维持生命13年,诸多的社会热点都把矛头指向大病,而透过这些悲剧式的自救,实是大病医保之缺席。许多经济条件欠佳的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甚至为治病而违法犯罪时有听闻,而这些层层叠叠看不到的悲伤与疼痛,足以毁灭一个家庭,甚至可能祸及几代,上演贫穷的代际传承,从而妨碍民众共建幸福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东莞的制度救济来得如此及时,不仅提高了最高报销额度到30万元,还扩大了大病医保的人群。范围涉及到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莞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莞就读的子女等,总而言之,就是试图将所有人都纳入到幸福东莞的版图内,从制度层面救济家庭,降低社会风险。让贫穷者不至于因贫无治,让患病者在国家福利荫盖下,保障其有尊严的人生。

  当然,在实行前及实行过程中,还是要不断完善相关细节,为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好预案。要继续做好大病保险与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沟通,不断而审慎地降低住院起付线,尤其对于一些低收入者,比如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人群,更好地减轻他们的大病负担。医保定点申请制在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基础上,可考虑逐步取消,对于各地涌现的“先看病后付钱”模式,东莞也可以适度采纳,并总结推广,从而降低生命风险,提高人们“病有所医”的保障水平,也避免可能产生的医患冲突,消弭社会悲情,构筑社会和谐底线。

  看病要钱,所以,东莞还要不断地拓宽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探索新的筹资方式,为东莞人们的不虞之需起一个兜底作用。《办法》规定,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这种节余是在东莞坐享人口青春红利的基础上获得的,东莞人均年龄偏年轻阶段,生病几率低,再加上流动人口基数大,才有社保的可观节余。但随着流动人口的定居及人口老龄化趋势,这种情况或有不可支撑的一天,所以提前探索更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亦是防患于未然的必要举措。对此,《办法》提出,大病医保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但是,亦需正视的是,公益慈善渠道的开辟与经营,亦需要专业的机构与队伍,这一点宜早不宜迟。

  因此,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的政府部门,有责任让民众幸福指数节节升高。显然,让人们“病有所医”、大病亦有保障,是增加居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对社会进行风险救济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夯实转型升级基础,加速东莞经济社会转型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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