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佛山正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最高可获20万元的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80%。同时,《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也从本月起正式实施,佛山职工基本医保缴费率降至7.6%,门诊特定病种扩至32种。
医保最高可报销80%
从7月1日起,佛山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全市内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都能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待遇。据悉,大病医保不受到疾病种类限制,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只要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80%。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2万~5万元的部分,报销60%;累计超过5万~10万元的部分可报销70%;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报销80%,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特殊情况下只要通过审批,就可扩大保险支付金额。”佛山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杨萌表示,大病保险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参保人看病贵及“因病致贫”现象。尤其对需要承受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大病保险的保障效能将更加明显。
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
除了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外,从本月1日起执行的佛山医保新政策有新亮点。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以往的8.5%下调到7.6%,单位、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5.6%、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则按照7.6%的费率由自己全额缴纳。其中降低的0.9%将用作职工生育保险。
同时,门诊特定病种增至32个,增加了“耐多药肺结核”,其基本医疗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为5000元。参保人只要在定点医疗结构诊断、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及血友病将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重点是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70%提高到75%,三级医院从45%提高到52%,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院就医,也能减轻二、三级医院人满为患的负担,全市总体报销比例可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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