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金额给付方式,重疾险通常有提前给付型重疾险、额外(附加)给付型重疾险、独立主险型重疾险、按比例给付型重疾险、回购式选择型重疾险5种。
提前给付重疾险对应于“主寿险+附加重疾险”的组合险种,即客户在购买了寿险主产品的基础上,再交少量的保费买个附加险,把重疾风险也纳入保障范围。附加险保费低,按理说对应的保额也低,保险公司把重疾险的保额也从主寿险保额中支取。所以发生重疾后,保费是从主寿险保额中“提前给付”的,而且发生重疾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会减少。
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也对应于“主寿险+附加重疾险”,有独立于主寿险的保额,但不保障身故责任,其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产品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发生重疾赔付后,主寿险保额不变。
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身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提前给付重疾保险金,则身故保障保额将相应减少。回购式选择型重疾险就是通过一种附加合同,使被保险人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险金后,对最初的身故保障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回购”或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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