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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互助保障制度 保障31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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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有关出台了大病保险新政策,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员工如患31种重大疾病之一,即可一次性领取2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

  非公企业员工个人只需缴纳25元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个人需缴多少钱?杨中华表示,当前厦门各区对医疗互助保障的投入力度在逐年加大,每个区的区财政自去年起对辖区内参加此项活动的非公企业,均给予每人25元的补贴,非公企业员工个人最低只需缴纳25元,就可以享受一年的医疗互助保障。

  新《办法》原则上规定,职工人数在千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保障,参加保障人数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80%;千人以上的单位则应占50%。

  31种重大疾病一次可领补助金2万

  一般住院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职工可以同时申请吗?杨中华表示:“可以。”

  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可享受一般住院补助:即职工住院每日补助50元,最高可补助30天;重大疾病补助:即职工在保障生效之日60天起,首次确诊罹患保障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的,可申请补助金20000元。

  另外,从4月28日起,职工所在单位如参加移动公司在新的保障周期中开展的“存话费送保障”或“办套餐送保障”活动,职工享受的医疗互助保障的份数由一份增加到两份,并由此提高了保障金额度,即职工所患疾病属新《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的范畴,在两份保障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两份补助金,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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