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社保局获悉,到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成年人筹资标准提至每人每年320元
据了解,我省将提高筹资标准,到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个人缴费标准增加20元,分两年到位,2011年增加10元,2012年再增加1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0%
同时,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之前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医疗机构提高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使报销比例达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并确保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连续参保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制度,建立城镇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的工作机制。另外,我省还将建立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采取城镇居民连续参保与待遇相挂钩的办法,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连续参保5年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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