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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保障 一世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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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阳光“一世安康”重疾险将疾病保障种类扩大到42类,同时还针对10类轻症重疾提供额外保障。它集轻症、重疾、身价保障和养老于一身的产品,真正实现了对客户的长期保障。

  ★一生相伴

  这是一款终身重疾保险,重疾及身价保障伴您终生。

  ★双重保障

  轻症保障、重疾保障

  包括原位癌、主动脉介入手术在内的10种常见疾病,理赔之后其他赔付不受影响。

  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全面升级,高达42种,保障范围遥遥领先。

  ★三份关爱

  意外关爱、门诊关爱、住院关爱。

  你可选择附加《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B款》及《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获得意外、门诊、住院三份额外关爱,更多关爱,更多安心!

  计划构成

  主险

  阳光人寿一世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可附加附加险

  《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B款》及《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后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金转换选择权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若本合同交费期间已满且各期保险费均已交纳,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将本合同申请时的全部现金价值按照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产品,转换后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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