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州某职工张三一年住院三次为例,若其住三级医院,第一次其发生住院费用8万元(剔除自费部分和起付线1600元,8万元特指医保可报销范围,以下住院费用统一指医保可报销范围费用),医保可以报销80%,即6.4万元。第二次住院发生可报销费用20万元,则医保范围可以报销16万元,第三次住院花费30万元,则其按80%报销后为24元,其一年累计报销为46.4万元,超过最高限额12万元。
根据规定,参保人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病补助金按90%支付至10万元,个人负担10%,超过重病补助金支付10万元对应的医疗费用,重病补助金按95%支付直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5%,“所以张三超出的12万元当中,11.11万元(10万元×90%=11.11万元)由补助金按90%补偿,剩下的8900元按照95%的比例给付。”计算下来,张三三次住院剔除自费费用和起付线的部分,住院总共花费58万元,医保加重疾补助可以大致报销45.3万元,还需自掏腰包12.7万元。
对于目前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检查和材料费,医保都不能报销,所以重疾险的保障缺口仍然很大。
大病医保报销个人实际费用50%
目前该项政策在国家层面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医保实际报销最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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