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障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投保示例
30岁女性投保,20年交费,保额1万元。
保费支出:每年交保费400元。
保险利益
1.疾病领取: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发生一、二类重大疾病,领取现金价值。
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患一类重大疾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初患一类重大疾病,可获医疗保险金额8000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患二类重大疾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初患二类重大疾病,可获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
2.身故保险金:如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后可得全部保险金额1万元。
3.分红:在未发生保费豁免的情况下,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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