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安人寿结案一起“吉星送宝”保费豁免案件,预计豁免金额为人民币180万元,这是平安人寿今年以来涉及豁免保费最高的案件。与此同时,平安人寿将在11月新推出三款豁免险产品: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该三款产品的推出将助力平安豁免险产品的全线升级,搭建起覆盖投保人、被保险人,可附加于传统险、非传统险,涵盖身故、残疾、重疾保障的全方位的豁免险体系。
据了解,程先生(为保护客户信息及隐私,文中客户姓名均为化名)于2011年为女儿投保了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0万元,交费年期10年,并附加了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2004)。2012年程先生因急性胰腺癌去世,平安人寿豁免该保单自程先生身故后的各期保费,共计180万元。而保单的教育金规划、保障功能保持不变,让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得到了保障。
数据显示,截止9月底,平安人寿在2012年共结案豁免保费案件约2万件,豁免保费金额达3亿余元。
平安人寿副总经理王玲玲表示:“保费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例如身故、残疾或者重疾等)情形下,在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费豁免相当于给保险再增加一份保险,其分担风险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
为了满足客户日趋多元化、细致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平安人寿在11月新推出三款豁免险产品: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12)、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2012)。至此,平安的豁免险体系将完成全面升级。
王玲玲进一步介绍道:“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交保费,所以豁免险附加在交费期较长的产品、保费较高的产品或者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10年以上交费的保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此外,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都是十分必要的。以父母为孩子投保为例,投保人是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孩子的保单可能无法按时交费,因此需要投保人豁免,但孩子如果发生重疾,往往也会对家庭经济造成重大的压力,导致保费无法按时交纳。”
据悉,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保费豁免往往分为投保人豁免及被保险人豁免。从形式上来划分,保费豁免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王玲玲建议客户在购买豁免险时,应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根据现有的保单和保障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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