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方只给能走能动的老人上保险,并且有明确的年龄限制。调研还发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面临两难:保费过高,养老机构或老人支付不起,保费过低,保险公司因利润少甚至亏本,并不愿开展这笔业务。而恰恰相反的是,上了年纪、失能失智的老人却是最需要保险的。这对矛盾得不到解决,会进一步限制养老产业的延伸发展。
一些养老机构称,他们想过在举办现有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异地养老。但考虑到涉及老人风险大,都没有付诸实践。“假如我们提供上门服务,老人在给我们开门时摔倒,到底算谁的责任?”
苏州去年12月推出由政府出资、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三项保险”,为业界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借鉴。
一是由政府出资对所有养老机构赠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按每床位100元标准,政府与养老机构按8:2的比例分摊。对由于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导致意外事故,造成老人人身伤害,以及前往养老机构探视慰问老人的亲属、朋友,并在养老机构建筑范围内发生意外的,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二是在国内首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规定居家老人由于服务人员的疏忽过失、服务措施不当造成老人人身伤害,或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都将获相应保障。三是赠送“70周岁以上老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范围70周岁以上老人如遇意外,将最高可获8000元保障。
据了解,除了上海、苏州等地,国内其他有相关考虑的地区寥寥无几。
日本较早于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日本采用了政府买单的方式给老人上意外伤害保险。专家建议,我国可根据国情,借鉴工会部门“职工大病互助”的方式,强制性规定购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政府的经济负担。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制以分担养老机构风险,同时政府要对购买“健康养老服务”产品者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大家购买,帮助分散养老院和养老社区的风险。要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独具的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优势,鼓励和支持其更深入地参与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如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进行差异化的产品创新,研发多种类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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