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定期保险,保障全面,体现保险真谛
2、28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3、重大疾病分类领取,节约您的保费支出
4、保费豁免,充分体现人性关爱
5、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6、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7、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8、不可以与世纪同祥、开心果和防癌同时附加。
9、0-55周岁的女性可投保本附加险。
10、本保险所交保费很低,保险期满若没有发生风险,不退还保费,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
11、在保障相同情况下,年龄越大,所交保费越多。
保险责任:
保障疾病:【一类重大疾病】:严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衰(尿毒症)、多发性硬化、失明、肢体缺失、瘫痪、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I型糖尿病、肝病末期、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暴发性肝炎、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乙脑,【二类重大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语言机能丧失、失聪、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
生存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000元。"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元。"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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